
全球金融和实体供应链的持续融合催生了新的监管态势。金融机构及其资助的供应链在实施和优化有关制裁及贸易管控合规的流程和程序的过程中可能面临挑战,尤其是适用严格责任测试的制裁和贸易管控措施。
严格责任不涉及知情标准
在刑法和民法中,严格责任标准是指无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也无论意图或精神状态如何,个人或公司都需要对某项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 根据严格责任规定,即使当事方间接参与违法行为,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知晓违法行为并非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因为公司本来就有责任知晓该等行为。为了充分认识严格责任测试对当今制裁和贸易合规团队的重要性,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演变的历史。
初始责任标准:过失
在法律中引入严格责任之前,过失标准占主导地位。为了证明公司行为存在过失,必须确定责任、违约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一般来说,基于过失提起的索赔需要证明未达到合理的谨慎程度。有关过失的知情标准存在限制:“被告的所知范围,只限于在发生该行为时,理性人在被告立场上本应知晓的事情。被告只需按照理性人的标准行事。”
这导致执行人或原告面临挑战,毕竟,他们很难确定制造商或销售商当时知晓的事情,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其本应采取的行动。监管机构也清楚地认识到,商业企业正在评估成本控制和相关责任之间的平衡问题,最终更倾向前者。因此,监管机构和法院开始认为,相比过失标准,应对商业企业适用更严格标准,以促使其提高合规水平。毕竟,制造商能够预见一些危险状况,并应投入必要资源防止再次发生危险。2
严格责任:摆脱了过错要素
基于企业有责任采取充分预防措施的理念,严格责任应运而生。从过失标准转向严格责任表明,合规责任不再基于合同,而是由法律强制规定。制造商有责任采取充分预防措施,这意味着不再根据其知晓的时间和内容来确定其责任范围,而是根据严格责任法律予以确定。
从历史上看,严格责任涉及制定有益的合规政策并采取此类行为,而与过错问题无关。严格责任制度可能并未期望公司知晓所有相关情况,但确实期望其利用所有可用资源以求知晓,从而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来防范被禁止的活动。严格责任通常仅限于固有的危险情况,或者亟需阻止鲁莽行为和其他有害行为的情况。3 鉴于其适用范围有限,在须接受严格责任测试的所有商业活动中,应谨慎行事,并积极实施增强尽职调查。
制裁和贸易管控领域的严格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几乎所有出口国都对贸易管控措施实施了严格责任测试。例如,在美国,根据 1979 年以来的立法,如果任何人出口受限或禁运商品,则应适用严格责任。如果个人或公司故意违反限制或禁运令出口此类商品,则构成另一种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2022 年 7 月 8 日,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下级法院判决,驳回联邦快递集团的上诉,该货运公司声称其完全不知晓违法行为,但法院仍认定其违反 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从而重申了严格责任制度的合法性。该判决表明,即使公司在不知情和无意的情况下“导致或协助、教唆、怂恿、指挥、诱导、促成、允许、批准实施出口管制措施所禁止的任何行为,或者疏于采取出口管制措施所要求的任何行动”,也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并遭到严厉处罚。4
除美国之外,几乎其他所有国家都是最近才对违反金融制裁的行为适用严格责任测试。俄乌战争使制裁问题成为焦点,美英及其盟友协调并加强了制裁措施,以产生最大效果。作为该举措的一部分,英国政府快速通过立法,针对违反金融制裁的行为引入新的严格责任测试,自 2022 年 6 月 15 日起生效。5
英国的严格责任
在英国,个人或公司是否知晓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存在违法行为,现已无关紧要。换言之,英国现在适用严格责任标准。如果企业或其他实体须支付罚款,并且相关违法行为已征得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意或默许,或者因高级管理人员的过失而导致该等行为,则英国政府如今还可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经理、秘书、其他类似高级管理人员或在表面上以该身份行事的人士。6
相关情节越恶劣,政府越可能处以罚款;违法行为越严重,个人或公司的行为越恶劣,罚款金额越高。此外,还存在减少罚款金额的情节,例如主动披露违法行为;但也存在加重情节,例如,受监管专业人士未达到标准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信息,以及同一个人或公司重复、持续或长期违法。
跨国公司受到的影响
为了满足严格责任测试,公司必须确保采取健全的控制措施、程序和最新的员工培训体系,以管控制裁和贸易风险。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罚款、严重的运营中断、声誉受损、影响履约能力及资金安排,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来善后。
组织的被禁行为与获准行为同样重要。公司为遵从任何制裁或贸易管控措施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降低行政和运营成本并非主要考量因素,但在跨国企业内部讨论资源分配时,它们往往具有重大意义。7
严格责任基本不考虑节省行政开支,它旨在防范被禁止的违法活动。8 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越来越需要证明其金融和保险产品背后供应链的贸易合规。跨国公司也应基于独立决策框架来平衡风险与效用,同时按照严格责任的要求一并考虑所有潜在预防措施。
Anne Marie Lacourse,Sayari 全球贸易行业顾问,美国华盛顿特区,annemarie@sayari.com,
Jenal Embry,Sayari 商业事务部总经理,美国华盛顿特区,jenal@sayari.com,
- Anthony Gray,“The Evolution from Strict Liability to Fault in the Law of Torts”(侵权法从严格责任到过错责任的演变),Bloomsbury Publishing,https://www.bloomsbury.com/us/evolution-from-strict-liability-to-fault-in-the-law-of-torts-9781509947126/
- Marco Cappelletti,“Justifying Strict Liability”(证明严格责任的合理性),牛津大学出版社,2022 年,https://global.oup.com/academic/product/justifying-strict-liability-9780192859860?cc=us&lang=en&
- “Strict Liability”(严格责任),康奈尔法学院,https://www.law.cornell.edu/wex/strict_liability
- “Federal Express Corporation v.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No. 20-5337 (D.C. Cir.2022)”(联邦快递集团诉美国商务部,第 20-5337 号(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22 年))”,Justia,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appellate-courts/cadc/20-5337/20-5337-2022-07-08.html
- Anila Haleem,“Strict Liability Fines for Inadvertent Sanctions Breaches”(在无意情况下违反制裁将处以严格责任罚款),UK Finance,https://www.ukfinance.org.uk/news-and-insight/blog/strict-liability-fines-inadvertent-sanctions-breaches
- “Proceedings against director, manager, secretary or other similar officer”(以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安全卫生执行署,https://www.hse.gov.uk/enforce/enforcementguide/investigation/identifying-directors.htm
- Paul F. Rothstein 和 Ronald J. Coleman,“Differentiating Strict Products Liability’s Cost-Benefit Analysis from Negligence”(区分严格产品责任的成本效益分析与过失),乔治城大学法学院,2023 年,https://scholarship.law.georgetown.edu/cgi/viewcontent.cgi?params=/context/facpub/article/3461/&path_info=Differentiating_Strict_Products_Liability_s_Cost_Benefit_Analysis.pdf
- Anthony Gray,“The Evolution from Strict Liability to Fault in the Law of Torts”(侵权法从严格责任到过错责任的演变),Bloomsbury Publishing,https://www.bloomsbury.com/us/evolution-from-strict-liability-to-fault-in-the-law-of-torts-978150994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