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路金融業務防制洗錢及防範金融犯罪的有益借鑒
網路金融服務已經存在多年了。犯罪分子利用這些服務為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提供便利。以下文章將討論犯罪分子如何利用網路金融服務,以及中國採取了哪些措施來防止這一領域的金融犯罪。 網路金融業務在全球快速發展 如何規範網路金融發展,有效防範洗錢風險,已成為各國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 20 世紀60 年代,美國航空公司與IBM 公司透過一台電腦串聯起全美2000 多臺終端機組成的飛機訂票系統,出現了遠端處理資訊、資源分享平台的雛型。時光機跳轉到80 年代,網際網路資訊技術逐步融入製造業、能源、貿易、醫療、交通、金融、公共服務等各個領域,呈現出諸多新的發展模式和業務型態。 在金融領域,第一家純網路銀行——美國第一安全銀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成立於90 年代,開啟了網路金融的新時代。隨後,P2P 借貸興起,網路開始全面滲入傳統金融行業。線上理財、網路保險、線上支付、電子商務小額信貸、群眾募資等各式各樣數位金融模式,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元的金融服務選項。 21 世紀開始,網路金融蓬勃發展,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多元化的投資與融資需求,以及提升微型金融、農村金融的普惠水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其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隨著市場滲透率的提高、創新速度的加快,違法違規行為不斷發生,交織出多種犯罪行為。如何規範網路金融發展,有效防範洗錢風險,已成為各國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主任委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給出一個總結「無論是在網路金融領域,還是傳統金融領域,洗錢與資助恐怖活動具有相似的非法本質、社會危害性、行為模式,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的基本思想、方法、技術也具有通用性。」1 網路金融業務的快速、便捷以及以客戶為導向的業務發展模式,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睞 網路金融業務之所以成為洗錢的高風險區,主要原因是: 一、非面對面實際接觸的服務 數位交易是在虛擬環境中進行,採用數位驗證而非人工加密技術。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客戶隱私,同時也使交易主體虛擬化,犯罪行為變得更加隱蔽。在網路保險業務中,客戶不需要與保險業務面對面交流,投保人可直接登錄網站選擇需要的產品、填寫投保資訊、支付保費、下載電子保單即可完成投保。客戶在網站上所填寫的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繫方式、聯絡地址,職業、住所、投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往往無法有效驗證。洗錢或犯罪分子可以輕易實現隱匿犯罪資金所有權或相關權利的目的。 二、網路金融業務的開放使金融犯罪不再受時空限制 網際網路開放給所有國家及其公民。任何一台能夠上網的電腦皆可從事任何網路活動,沒有地域限制,沒有時間限制,而該網路活動隨時可在他國甚至多國領域內產生影響。例如,透過網路金融業務實施洗錢,可以擺脫傳統金融行業對交易時間和交易地點的束縛,洗錢分子可在任意時間和任意地點,透過線上支付等方式,提取犯罪所得及收益。 三、交易便捷性助長犯罪活動 由於網路資訊傳輸的快速即時性,使得犯罪分子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輕鬆實現數次資金的轉移。犯罪時間的縮短,資金移動速度的提升,跨境資金轉帳更加便利,使得犯罪分子的洗錢成本降低,資金稽核軌跡愈發複雜,跨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調查變得更為困難。例如,跨境實施信用卡詐騙的新型犯罪活動,犯罪分子利用在境內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後,在境外制作偽卡並盜刷或者在境外實施線上盜刷。 四、資料開放與大數據發展成為犯罪分子的新目標 資料開放促進了多元化的資料發展場景,各行各業中資料帶來的巨大價值與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也日益激化。犯罪分子使用各種方式和手段,偷竊、轉移、或索取資料,以及運用資料實施勒索、敲詐和詐騙。非法仲介在網路上購買個人資訊和資料,利用臉部辨識資料、銀行卡、身分證等證件進行貸款、使用偽卡在網路金融辨理借貸或透支消費的案例比比皆是。 五、從事網路金融的企業防制洗錢及防範金融犯罪的能力薄弱 從事或執行網路金融相關業務的企業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傳統金融機構及金融科技公司。 傳統金融機構的法規遵循意識較強,風險管理的措施和手段相較於金融科技公司,更為全面和健全。然而,金融機構不足之處在於防制洗錢人員多為金融或法律專業背景,對前瞻性技術的分析和掌握能力有所不足,不擅長預測網路金融產品的潛在風險,以及應對與處置突發風險事件,因此,無論是「事前」預防的控制措施,還是「事後」監測的控制措施,針對性及有效性有待提升。 反觀金融科技公司,多為網路公司所成立。金融科技公司看重客戶需求、強調金融分類、注重產品創新,卻不夠重視金融產品及服務所伴隨的風險。金融科技公司法遵風控人才匱乏,這也是其風險防範能力普遍不高的原因。 中國在應對網路金融洗錢及防範金融犯罪風險的作法 一、健全的監管體制 監管部門針對傳統金融機構下的網路公司,加強防制洗錢要求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或註冊登記後,才能成立並依法經營網路金融業務。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機構開辦網路銀行業務,另一類則是從事網路金融業務的企業。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網路金融機構履行防制洗錢義務,以及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網路金融犯罪工作則由公安部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互聯網金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網路監測平台」(以下簡稱「網路監測平台」),使用網路監測平台完善的線上防制洗錢監管機制,加強資訊共用。 2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的金融情報機構)可在職責範圍內使用網路監測平台的資料及資訊。 中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網路金融從業機構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義務,網路金融從業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分,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實施目標性金融制裁的名單監測。3 同時,監管部門針對傳統金融機構下的網路公司,加強防制洗錢要求。金融機構與網路公司合作時,應簽署合作代理合約,並應遵循相關法律和規範將防制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的要求納入合約,不得因彼此的合作、代理關係而降低防制洗錢和金融犯罪執法的標準。 二、行業協會的協同力量 2015 年12 月31 日,中國成立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這是一個國家級的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組織。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以來,已制定並發佈各類從業機構執行本辦法所適用的行業規則;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展開線上和線下防制洗錢相關工作,實施洗錢和資助恐怖活動的風險評估,發佈風險評估報告和風險警示資訊;協會推動各類從業機構制定並實施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方面的自律公約。 2019...